局机关各处室、下属事业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,推进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《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《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《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,现予印发,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。
附件: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2025年3月31日
附件
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承办单位 | 会同单位 | 决策依据 | 计划完成时间 | |
决策程序 | 时间节点 | |||||
1 | 制定《丽水市退役军人系统专项保障预案》 | 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| / | 1.上级相关文件和预案。 | 公众参与 | 2025年9月 |
专家论证 | / | |||||
风险评估 | / | |||||
合法性审查 | 2025年10月 | |||||
集体讨论决定 | 2025年11月 |
注:1.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、听证会、实地走访、书面征求意见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、问卷调查、民意调查等;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,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。2.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,非必经程序。